身在云南的青年余某因急事缺钱,为获得2000元的好处费,接受了一毒贩的雇用,为其运输毒品海洛因。于是,余某将海洛因分别夹在三封信之内,从云南昆明市三处不同邮政网点,将信件寄给了在潍坊一所高校上学的同学,叫其保存好这三封信。
9天后,余某赶到潍坊,他马上从同学处拿到了装有海洛因的三封信件。第二天,他带着毒品想乘火车赶往浙江嘉兴,却在潍坊火车站露出马脚,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携带的三封信中缴获海洛因共计40.26克。
负责审理此案的潍坊市奎文法院认为,余某为谋取个人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在明知是毒品海洛因的情况下还进行运输,已经构成了运输毒品罪。近日,法院判决其犯运输毒品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