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逃)伙同胡某、陈某在朝阳区京达国际公 寓的北京新立同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内,通过“宝盈”、“三星”、“大地”等网络,由杨某组织邵某、吴某、荆某等人以赌球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据参与赌球的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邵某交待,其从夏天开始在犯罪嫌疑人杨某处通过网络进行赌博。邵某根据杨某给他的网址登录网站后,再根据杨某提供的代码登录到自己下注的网页,杨某给他设定的下注额是每注5万元,输赢到200万元再结账。此后,邵某连续下注不到20天就输了200万元。在用一张公司的200万元现金支票给了杨某之后,邵某此后又输了几十万元,后来一共欠杨某赌债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