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顾客张女士在华堂十里堡商场消费结账时,与商场收银员发生纠纷并遭殴打。因此,她将华堂公司及收银员一起诉至法院。近日,华堂公司自愿为收银员承担赔偿款,张女士遂撤回了起诉。
去年6月5日,张女士到华堂十里堡店购物,在挑选完商品到收银台结账时,因刷卡机出现故障,张女士与商场收银员单某交涉,引发争执后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张女士被打伤。因认为此次纠纷给自己造成了身心伤害及财产损失,今年4月,张女士将华堂公司及收银员单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赔偿她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3万余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华堂和单某共同赔偿张女士2000余元的损失。得知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在二审过程中,经法官多次做工作,华堂公司表示愿替收银员给付张女士赔偿款4000元,张女士表示接受,并向法院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