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缅甸走私毒品
今年7月4日,银川海关缉 私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马某经常从云南省瑞丽市偷越中缅边界,潜入缅甸与贩毒人员勾结走私毒品入境。接到举报,缉私局当即立案,并展开缜密侦查。
7月26日,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康某(在逃)乘飞机抵达云南省昆明市,康某居住在马某在昆明市的一出租屋内。 当日,马某乘飞机飞往瑞丽市,与其情妇阿玉(缅甸人,毒品海洛因的供货方)在瑞丽市水上乐园内的新疆饭馆会合。当日22时许,马某与阿玉来到瑞丽市中缅边界处,阿玉持证进入缅甸境内,马某从国门右侧栏杆潜入缅甸境内。
2外围指挥接“货”
7月27日,和犯罪嫌疑人马某协商好接送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金某,乘坐火车到昆明市准备接“货”,2人到昆明市后住在事先租好的房屋内。
马某与情妇阿玉联系到“货”源后,便回到康某居住的房间指挥接“货”、运“货”工作,阿玉负责组织向昆明市运送毒品。因毒资尚未到位等原因,直到8月24日,第一批544克毒品海洛因才运抵昆明市,由2名妇女 (其中一名系孕妇)携带。犯罪嫌疑人马某指挥马某某,马某某又指挥金某在昆明市官房酒店对面的银行门前接“货”,并将毒品转移至金某的出租屋。
8月25日,马某让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昆明市官渡市场购买一个电子秤,称量了毒品,确定毒品海洛因数量为544克。8月26日,马某和康某指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将该批海洛因在官房酒店门前交给另一名妇女。
8月27日,犯罪嫌疑人马某与阿玉将第二批毒品海洛因(共4块),交由一名15岁左右的男
孩运抵昆明市,马某再次指挥马某某通知金某,在昆明市官房酒店对面的银行门口接 “货”,马某、马某某、康某在周围观察指挥。金某接“货”后,仍将毒品放在其出租屋内。
3辗转逃亡终落网
27日19时许,马某让马某某通知金某回到其出租屋验货、称量数量。当金某返回其出租屋正欲开门时,被守侯多时的民警当场抓获,并将其存放在出租屋内的1462.6克毒品海洛因查获。2个小时后,马某某在昆明市另一家酒店内休息时被抓获。此时,一直在外围指挥、观察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多次与马某某联系未果,他预料到贩卖毒品的行为已经暴露,立即乘班车潜逃至云南省广通县,又经四川省攀枝花市、成都市,于8月29日潜逃回同心县。今年9月1日,银川海关缉私局缉私警察在宁夏大学北校区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纠集他人从境外走私毒品入境,其行为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马某某受他人指使并指使金某接收毒品,其行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金某受指使2次接收毒品,其行为涉嫌运输毒品罪。因此,对以上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