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二审认为,长期关押陈某会对受害人成长不利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胡军,通讯员刘少夫、罗素君,实习生刘金林报道:母亲割下14岁女儿的双耳,女儿却向法院求情请求宽恕母亲。日前,这起轰动一时的“生母割耳案”迎来二审判决。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考虑到长期关押母亲陈某,会对受害人今后的成长不利,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回放:
残忍割女儿双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0月27日零时许,在自家租住的花都区新华街新华村一出租屋中,重庆女子陈某拿着菜刀爬到熟睡的女儿阿俊(化名)床上,不顾女儿的苦苦哀求,残忍地割下女儿阿俊的两只耳朵,随后还把耳朵冲进了马桶。
约一分钟后,陈某打电话叫在外开摩托车搭客的丈夫赖某回家,送阿俊去花都区人民医院医治。花都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将陈某抓获。
此事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众多热心人士对受害的阿俊伸出援手。如今,阿俊经过两期手术后,已成功地植上了人造耳朵,并在花都区一所民办学校读书。
司法鉴定:
母亲并无精神病
在公安机关供述时,陈某称,事发当晚,她梦见和女儿打架,醒来后,就发现自己将女儿的耳朵割了放在手上。她当时感到很害怕,就将耳朵丢在厕所里,并在厨房洗了刀和手上的血。
阿俊在医院经初步治疗苏醒后,表示不愿追究母亲陈某的责任。
警方经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陈某并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2007年4月20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某被控故意伤害罪。
庭审直击:
提交女儿求情信
在花都法院庭审时,陈某开始一直坚称,自己是在无意识状态下割了阿俊的耳朵。然而,当公诉人当庭出具了权威部门所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一系列证据后,陈某又表示认罪。
在认罪的同时,陈某又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在看守所期间女儿写给自己的三封信,向法庭表明“女儿早已原谅了妈妈”,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庭审结束后,阿俊与其父亲赖某要求合议庭对陈某从轻处罚。
2007年5月10日,花都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陈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
对被告适用缓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认为,这起案件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母女之间,有别于社会上的暴力犯罪,并且被害人阿俊多次向司法机关表示已谅解其母,并恳请法院对其母陈某轻判。
此外,陈某的亲属也一再表示愿共同担负起对陈某的监管责任和对阿俊的监护教育责任。同时,经过阿俊以及陈某家人及社会热心人士的共同努力,阿俊的身体及心理方面恢复状况良好,前景乐观。
法院考虑到长期关押陈某对改善母女关系不利,对阿俊今后的成长也不利,且陈某已具有一定的悔过意识,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