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一个涉黑团伙强行收取保护费,以暴力为后盾帮人解决矛盾并收取相应费用,团伙成员作案时一律手拿木棍、戴白手套。昨日,法院对这个16人涉黑团伙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判决首犯田成龙有期徒刑20年,李勇明有期徒刑17年。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田成龙纠集安徽籍来新密务工人员,逐步形成了“安徽帮”。李勇明则纠集四川籍来新密务工人员,逐步形成了“四川帮”。后“安徽帮”、“四川帮”相互勾结,形成了以田成龙、李勇明二人为首,以冯大发、刘中华、李井虎、王小全、周春国、杨小兵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团伙组织并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在郑州矿区一带强行收取保护费,并受雇于他人充当打手,插手煤矿民事纠纷,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田成龙、李勇明二主犯要求“小弟”随时听从其指挥和调遣,去作案时众歹徒一律戴白色手套,每人次分得50元或者100元不等。
法院查明,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间,该团伙共实施放火、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28起,致3人轻伤、1人轻微伤,强奸1人,敲诈勒索他人现金68200元,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价值4470元,烧毁、砸毁他人财物价值6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