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样判
晨报辽阳讯(记者唐聪通讯员侯黎明)20岁的郭某因抢劫两名女子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郭某的罪名是“持械抢劫”,尽管他当时的凶器是一把玩具手枪。
昨日,记者从辽阳市文圣区法院了解到,2007年6月21日21时许,两名年轻女子在文圣区东四道街附近行走时,突然遭遇了郭某等三名醉酒男子的言语挑逗,两女子当即拦了一辆三轮车打算赶紧离开,郭某等三人竟乘出租车追赶上来,将两名女子殴打了一顿,其中一名被劫女子拿出手机打算报警时,却被郭某用一把“手枪”顶住了腰部。随后价值900多元的手机被郭某抢走,郭某又用“枪”将两人逼上了出租车。随后他们将两名女子劫持到灯塔和沈阳,并一路洗劫其财物。
次日凌晨4时许,两女子终于脱身逃回辽阳报案。不久,郭某的两名同伙落网,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月初,郭某也被警方抓获。
文圣区法院认为,郭某伙同他人以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只是用一把玩具手枪,但这种行为也已经构成了持械抢劫罪。郭某父亲的行为构成了窝藏罪。最后,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