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5年1月,徐水县物探职工医院医生苗某从熟人那里得知,吸毒人员姚某愿出高价购买杜冷丁,于是答应与姚某做杜冷丁交易。苗某虽然身为医生,但对专控麻醉药品杜冷丁没有处方权。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苗某模仿该院一外科主任的笔迹在杜冷丁针剂处方上签了名。之后,苗某在该院药房以每支2.54元的价格购买后再高价售给姚某。自2005年1月14日至8月21日,苗某先后26次模仿他人笔迹签名处方,共从该院开出26支100毫克杜冷丁针剂售给姚某。
为获取更大利益,苗某还利用一位癌症病人的麻醉卡,先后8次从徐水县医院为姚某购买100毫克杜冷丁针剂48支。苗某在姚某处共非法获利1万余元。事情败露后,苗某到司法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苗某明知杜冷丁属于国家专控的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苗某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