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次报道题目:《抢皮卡 借酒劲撞六车》 晨报丹东讯(记者 赵威)吸毒产生幻觉后,他抢上一辆车去找幻觉中抓他的警察。
为引警察出来,他故意驾车连撞多车,造成3人受伤。
昨日,记者从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抢车撞人的陈刚强(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陈刚强因吸毒过量产生幻觉,怀疑警察要抓他,便蓄意抢车肇事以便找到幻觉中抓他的警察。
丹东市元宝区于家三路车站附近,陈刚强将正在行驶的一辆皮卡货车拦住,强行上车让司机李某载他一程,后又殴打李某,将李某踹出车外后他驾车向前行驶。
一路上,陈刚强故意撞坏了两辆微型面包车、一辆吉普车、一辆摩托车等车。当皮卡车撞到路边一个路灯电脑制动控制柜后,车熄了火,他才被迫停车。
陈刚强从车上跳下来,准备逃跑,被赶到的警察当场抓获。警方发现,陈刚强尿检呈阳性,证实其在案发前曾吸过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刚强以驾车随意撞车的危险方法致1人重伤,2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10月末,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陈刚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陈刚强又分别赔偿两位被害人经济损失137154.92元人民币和53251.78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