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氏团伙案”昨日开审
13名被告涉嫌抢劫、强奸、强迫卖淫 兰州中院将择期宣判
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志广)在5个月时间里,曹荣、曹武等13名青年男女劫持10余名女子到安宁“靓之影”洗头房,实施抢劫、强奸后还强迫这些女子卖淫。11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持续了一天,13名被告分别部分认罪。法庭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
2006年5月,曹荣以经营“靓之影”洗头房为幌子,在十里店保安堡租用专用房屋作为窝点,租用面包车运送嫖娼人员和被强迫卖淫的受害人,同时还纠集、唆使其兄弟曹武和手下携带管制刀具,先后从白银、永靖、榆中、兰州等地,诱骗、绑架、挟持10余名年轻女子至“靓之影”洗头房。破获此案的兰州警方表示,这些女子均被安排专人看管,受害人被控制时间最长的达两个多月,被强迫卖淫80次之多。
庭审中,13名被告分别对部分指控做了认罪,但曹荣否认犯有抢劫罪,而其他被告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了“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说法,认为大家都听命于曹氏兄弟,应由曹氏兄弟承担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同时,大多数被告的辩护人都反对抢劫罪的指控。
另据记者了解,曹氏兄弟团伙与兰州中院正在审理的安宁尾随帮抢劫团伙也有联系,曹氏兄弟曾从尾随帮手中低价购买了被抢劫的妇女。
<兰州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