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的无业游民吴和明经人介绍认识了缅甸毒贩奥耐吴夫妇后,将表弟“拉下水”,一起贩毒。两人物色人选后,通过“人体藏毒”方式运回贵州贩卖。昨天,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理了这起贩毒大案。8名涉案人员被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未遂)和运输毒品罪。
表兄拉表弟一起贩毒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3月,被告人吴和明(41岁)经人介绍认识了贩卖毒品的“老板娘”阮林温(另案处理)、奥耐吴夫妇后,于同年5月将其表弟(本案被告人)冷茂禄带至瑞丽认识阮林温(另案处理)夫妇,并商量做毒品生意。
经商量,达成由吴和明负责出资,冷茂禄负责瑞丽向阮林温、奥耐吴(缅甸人;暂住瑞丽)夫妇购买毒品,然后找人将毒品运输到贵阳交吴和明贩卖。
于今年4月,被告人吴和明因涉嫌贩卖毒品,被遵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前,吴曾于198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人体藏毒2公斤多,运回贵州贩卖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从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期间,吴和明先后12次出资20余万元,以90元每克的价格,从云南瑞丽奥耐吴、阮林温(另案处理)夫妇和一些不知名人处购买毒品。
吴和明和冷茂禄两被告人,先后组织了田某、赵某、何某(另案处理)、曾保华、古明军、代丽娜、张小丽、刘小刚等,先后10次人从瑞丽运输海洛因到贵阳,然后由吴和明贩卖。海洛因数量达2056克。
检方指控,该团伙在贩卖毒品时,均系用避孕套分装毒品藏入人体的肛门内从瑞丽乘飞机回贵阳,然后将毒品排出再在贵阳、遵义等地贩卖,并支付给运输毒品的人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费用。
吴和明等人先后12次从云南瑞丽往贵阳贩卖毒品。吴和明贩卖海洛因2056克,冷茂禄贩卖约1936克,奥耐吴贩卖746克,古明军参与运输470克,曾保华参与运输约550克,代某参与运输毒品550克,张某参与运输450克。
审理缅甸籍被告人,法庭请来翻译
记者了解到,涉案的被告人冷茂禄、曾保华、古明军、代丽娜(女)、张某(女;犯案时均系未成年人)、刘小刚6人,和吴和明均是凤冈老乡。
当天庭审中,记者还见到,因为被告人奥耐吴系缅甸人,为此一名翻译出现在法庭,专门就公诉机关的指控以及奥耐吴本人的辩词作翻译。
在庭审中,众被告均为自己的贩毒行为进行辩解。有的被告人认为就贩卖或者运输的毒品,与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量有误以及在整个案件中的所处地位和作用存在异议。
8名被告人,分别被控两宗罪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和明、冷茂禄和奥耐吴,为牟取暴利,贩卖毒品海洛因,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告人古明军、代某、张某、曾保华为牟取利益,为他人运输毒品,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小刚为牟取利益,与他人合伙贩卖毒品海洛因,还帮助他人运输海洛因,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刘小刚的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及毒品数量大,过程复杂,涉案人员多,同时也是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外贩毒案,当天,遵义市中级法院赵传灵院长及部分工作人员也到庭旁听了审理。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毛晗 树宏 本报记者 陈晓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