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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欺行霸市 常氏“红白理事会”昨受审

发布日期: 2007-11-27  //www.110.com  
  中国法院网讯   以常永连为首的“红白理事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多种犯罪活动。在当地横行霸道,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2007年11月26日,常永连等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上午9时整,均为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无业市民的6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出庭受审。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派出4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6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进行了辩护。

    检方指控该犯罪团伙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五项罪名。

    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常永连伙同他人组织打架队,对外称“红白理事会”,中间有组织领导者、骨干、会计、保管和上百成员。被告人管高虽非打架队成员,但积极参加打架队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打架队还专门购买数十根白腊杆子和黄色电工帽,由保管人员统一保管。打架队成员之间约定,凡遇见事全体成员必须到场,如果不到场,谁家有事不但没有人管,还要罚款200元。

    打架队通过收会费,帮人打架收费等手段,聚敛钱财,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活动。在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其势力范围内对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里压力,形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阻碍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5年5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管高伙同杨勇(另案处理)酒后窜至商丘市谢集卫生院,杨勇无故滋事,将卫生院院长唐文娟殴打致伤,并将卫生院的洗胃机砸坏,造成医院无法正常工作。

    2006年6月20日左右,被告人管高伙同他人以装病相要挟,敲诈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詹楼村卫生所医生刘红旗现金8000元,被告人管高分得赃款1500元钱。

    2006年11月的一天,因常永连的侄子李计划酒后在梁园区明月楼南侧摩托车修理部门口寻衅滋事,和李军峰厮打,常永连和管高便带人采取辱骂、殴打、恐吓等手段,敲诈李军峰现金2400元,敲诈其他无辜群众李远常现金1000元,李贵录现金1000元,张义强现金2000元,李现亮帝豪烟2条。

   2006年农历腊月17日下午,被告人常永连的丈夫杨高昌无故辱骂并殴打为邻居夏某丈量房子的土地所工作人员。常永连以杨高昌受伤为名,带领王新士、杨东海和打架队的几十名成员围攻谢集土地所,致土地所工作人员叶某受伤,并将邻居夏某挟持到市区给杨高昌看病。后常永连伙同管高敲诈夏现金65000元,花费6000余元,敲诈叶某3000元,其中管高分得赃款20000元。事后夏某又被迫交纳1000元会费加入打架队。

    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陈玉海为满足私欲,利用当谢集叶庄村生产队长的权力,伙同杨红建向有合法手续建房的谢集镇居民王太秀敲诈3万元。未遂后,于2007年1月5日傍晚,雇用被告人常永连领导的打架队出面阻止王太秀盖房,并推倒王太秀已经盖起的砖墙,打伤王太秀的儿媳,抢走其照相机一部,致使王太秀家房子长期不能正常修建,照相机连同胶卷价值90元,房屋直接损失3000余元。

    2007年2月21日,因杨勇的姨父朱某和梁园区谢集镇贾台子村民冉某发生冲突,当晚杨勇便召集被告人常永连、杨东海、杨松记等数十人围攻冉某家,敲诈现金5000元钱。

  2007年1月30日,打架队成员杨保罗(另案处理)和梁园区孙村集中梁村村民刘某在洪生饭店发生纠纷,杨保罗便纠集被告人杨东海等几十名打架队成员将刘殴打成轻伤。打架过程中打架队成员将过路群众田玉柱的白色昌河车后窗玻璃、车门砸坏。

    2006年9月份,被告人常永连、管高、杨红建等人采取语言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手段,将原属于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水暖厂的95、475平方米国有土地强行购买,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建房,高价出售,谋取暴利。

   其中被告人杨东海、王新士因犯盗窃罪于1993年12月10被原商丘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和5年。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常永连、管高、杨东海、杨红建、王新士、陈玉海分别组织领导、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适用数罪并罚,系共同犯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请予依法判处。

    检察机关为支持其诉讼,向法庭提供了常永连等6名被告人及其同案犯郑建忠、杨建起、杨松记、杨松兴等人的供述,被害人唐文娟等20余人的陈述,贾胜军等30余人的证言材料,还有近百份的书证等。

    庭审持续12个小时,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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