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07年年初和2月初,徐大兵在合肥三孝口附近分别向吸毒人员徐某、陈某贩卖冰毒3克和5克。
2007年2月15日,徐大兵通过电话和淮北的“大毛”约好购买毒品麻果100粒及部分冰毒,除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外,其余准备出售给吸毒人员陈某。“大毛”则安排高大军从淮北包车到合肥与徐大兵交易。高大军到达合肥某宾馆后,徐大兵在四楼房间打牌,让王俊(另案处理)下楼去接待高大军并验收毒品。随后警方在宾馆内将高大军等抓获,缴获冰毒一袋(重28.04克),又从高大军身上搜出麻果一包(100粒,重9.58克)。
庭审时,高大军承认从淮北包车带麻果到合肥贩卖的事实,但否认28克冰毒是自己带来的。其辩护人指出高的身份是个马仔,不应作为主犯处理。而徐大兵对被控贩毒的事实表示认罪,但在具体数量上也提出了异议。(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