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至4月间,李某在其经营的手机维修店内,从网上下载135部淫秽视频文件存放在电脑里,每有光顾的顾客就热情推荐,如顾客感兴趣,李某就以每个小片段2-3元的价格提供下载服务,将淫秽视频复制到顾客的手机里。有个经营手机店的同行来要求“供货”,李某也很大方地答应,并一口气将105部淫秽视频文件复制给该同行,而且是免费地,颇有“有钱大家赚”的意思。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100余部淫秽视频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将部分淫秽视频文件无偿复制给他人,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