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孟国斌在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7月26日担任陆良县某医院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患者交纳的住院费175027.40元,分3次挪用于赌博。8月8日,被告人主动将上述款项退还医院。
鉴于被告人在调查之前,已向其所在单位主动讲清了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挪用公款罪从轻判处孟国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孟国斌在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7月26日担任陆良县某医院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患者交纳的住院费175027.40元,分3次挪用于赌博。8月8日,被告人主动将上述款项退还医院。
鉴于被告人在调查之前,已向其所在单位主动讲清了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挪用公款罪从轻判处孟国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