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叶婷闲逛到恒隆广场,在卡地亚专卖店内,她先让营业员从柜台内取出两枚钻戒,然后来到皮包柜台取下一只紫色晚装包并随手扔在一旁。营业员见放置包的位子不对,就连忙去放好,回头发现托盘上的一枚价值人民币68280元的钻戒不翼而飞,而叶婷正快速朝店外走去,左手握拳处还露出一截钻戒吊牌。营业员立即报警。警方从叶婷的身上搜出一把双面刀片和一只价值4300元的Dior白色皮夹。叶婷到案后还交代,当天她在PRADA专卖店趁营业员不注意,用刀片将衣架上的3件连衣裙及裙裤划破,此外还窜至LV专卖店,以同样的方法将3双皮鞋划损。
公安机关两次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叶婷进行精神鉴定,结果均认定她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对案发时自己的行为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叶婷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法院认为,叶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和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盗窃罪未遂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过,她主动交代了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并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单位大部分经济损失,因此可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