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化的檀曲萍在男朋友指使下,从广东珠海将毒品370多克运到无锡。此后,檀曲萍在酒店房间内,将其中40多克贩卖给他人,卖得9000元。
2007年2月初,被告人徐祥举在云南昆明指使老乡王荣操寻找毒品上家,购买了海洛因200克,一起运送,并承诺了给付运输费。随后,王荣操多次联系上家,对样品进行“验货”,但徐祥举尝试后对质量均不满意。2月5日,由王荣操联系上家后,徐祥举付款5.4万元,购得海洛因200克,并由徐祥举将大部分海洛因进行了小份包装。第二天,徐祥举与王荣操将海洛因分别通过体内藏匿、随身携带等手法,乘坐长途客车运往无锡。
2007年4月间,被告人毛玮先后在无锡宾馆、浴场、咖啡馆等,将100多克毒品贩卖给他人,得赃款3.7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檀曲萍受他人指使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且根据其参与犯罪的程度,对其减轻处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檀曲萍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祥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荣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毛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