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宋能兴、曹荣、何增裕及王敏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宋能兴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曹荣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何增裕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敏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下旬,宋能兴、曹荣为非法获利,预谋共同开设一种新奇的赌博方式来吸引赌客。其后,宋能兴与何增裕商讨,从缅甸“拉线”进行网上赌博。
5月初,何增裕与缅甸“金三角”赌场联系,并向缅甸“金三角”赌场提供1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获取了开设网上“百家乐”赌场的资格,同时获取赌博网站网址,下载了赌博服务器。
5月3日至6月25日期间,宋能兴、曹荣及颜某、冯某(均在逃)根据何增裕提供的赌博网站网址及缅甸“金三角”赌场告知的用户名、密码,先后在当地一出租房及别墅内,纠集参赌人员进行网上赌博,王敏负责记账结算。
根据警方从宋能兴等人手中查获的记账本上得知,两个月内,宋能兴等人为缅甸“金三角”赌场联系的参赌现金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参赌人员达400余人,每人每次所下的赌注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宋能兴等人共从中获利3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能兴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