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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色情博客 留下联系方式招揽顾客

发布日期: 2007-12-14  //www.110.com  

  陈某超开博客上传淫秽内容的文章9篇、色情图片34张,被法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昨日发现,涉案博客上的日志已经被删除,但图片被保留,该博客仍能正常访问。

  博客点击量近百万

  东莞中院裁定书称,陈某超自2006年8月始在长安镇乌沙江贝建荣苑某室,利用电脑设备通过互联网登录博客网建立了“烈火719”博客,上传文章和图片免费供网民阅读、浏览,其中含有淫秽内容的文章共计9篇、色情图片共计34张。至案发时止,该博客点击总次数共计946512次,其中点击淫秽色情文章的次数为110306次。今年6月26日,公安机关将陈某超抓获归案,并在其住处缴获作案用电脑一台。

  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超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的文章和图片,实际被点击量达到二万次以上,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陈某超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认为点击量不实上诉

  宣判后,陈某超不服一审的判决,提出上诉称:他并没有故意传播淫秽物品,一审认定的该博客的点击次数也不属实。东莞中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超将淫秽物品放在个人博客内,明知他人能够浏览该内容,却没有设置任何浏览限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故意性。至于博客的点击量,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出具了相关证明予以证实,陈某超在供述中及一审开庭阶段对此均无异议。因此,东莞中院于日前做出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

  涉案博客仍能浏览

  昨日下午,记者打开东莞中院裁定书上查明的涉案博客,发现这个叫“东莞长安之旅”的博客仍然可以正常浏览。记者看到,该博客的访问数已经超过了154万。博客首页上有“东莞长安一向以敢秀、敢玩、敢吹著称”字样,在边栏的个人简介中,有“提供长安信息(夜总会、桑拿、沐足、推油、订房……)导游费30一人(一次)”等字样,并且留下了手机号码、QQ、MSN账号等联系方式。目前该博客上的日志已经被删除,但相册中仍然留有50余张图片。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博客网站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用户在博客中发表的文字和图片,网站事后会进行审核,一些反动、淫秽的内容一旦发现就会被删除,但是只要图片没有露点,网站一般会予以保留,也不会对博客予以屏蔽。 记者:李月刚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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