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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开博公然招嫖 自称条件舒适诚信第一

发布日期: 2007-12-19  //www.110.com  
  记者暗访后通知相关网站关闭该博客;律师认为此举危害性更大应加重处罚

  博客:内容黄色淫秽

  读者杨小姐致电本报反映她无意中打开某信息网站一名女子的博客,发现里面均是该女子提供性服务的介绍。记者依照报料人所提供的网址进入该博客,博客的首页是蓝底红字的,颜色十分鲜亮。 在博客最显眼的位置放有博客主人的幻灯片照片,她看起来青春靓丽,含情脉脉。

  该名女子自称叫思思,20岁,湖南人,身高167cm,体重50公斤,身材姣好。她在自我介绍上标榜:“相信漂亮自信的我能让哥哥舒服满意,光靠嘴说是没用的,主要是行动!来吧!妹妹等着哥哥的到来!”在博客上,她用大量的篇幅绘声绘色地描述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文字淫秽露骨,极尽诱惑之词。在文后附上了联系方式和位于深圳南山区的住址,甚至为嫖客们标注上了所有前往其住处的公交线路。

  为了让嫖客们放心,在博客上,思思针对他们会产生的疑问一一进行解答。她宣称照片上的就是她本人,并表示坚决不提供上门服务,承诺自己的家非常安全,位于豪华小区,干净舒适,可沐浴,有空调享受,而且还提供免费车位,有保安24小时巡逻。在价格方面,她不肯降价,坚持要400元一次。思思还针对有些人怕被人敲诈的心理,解释了一番,号称“真心第一、服务第一、安全第一、诚信第一”。记者发现,在点击率上,该博客至少已有数千人访问过。

  网站:疏忽大意所致

  思思博客所在的博客网对此事是否知情呢?他们是否起到了监管的作用呢?对于博主的身份事先进行过核实吗?带着这些疑问,昨天中午,记者联系了该博客所在网站。

  接电话的是一位售后服务人员。她介绍,网站对入网建博客者设置的门槛比较低,建博客者只需在该网站填写姓名、用户名、密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即可注册建立自己的博客。入网建博客的方法面对公众,无需进行身份验证。该人员强调,对于非法信息,他们公司会尽量监管,发现后便会立即删除。

  工作人员是怎么监管的?这名工作人员称,网站会时时在线查看。记者告知她,这名招嫖的小姐的博客建立已经有些时日了,但至今却依然存在。这名人员强调,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所致,并表示马上就会将该网页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删除。

  昨天下午,记者进行查看,发现博客已被删除。

  律师:危害大从重罚

  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彭勃博士。彭勃说,网络散播招嫖信息的行为与一般提供性服务的性质不同,一般性服务者例如站街女,她们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惩治。惩治网络散播招嫖信息行为主要适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或其他一些部门性法规,如果情节严重就会触犯刑法。网络散播招嫖信息行为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更大,应加大处罚力度。彭勃指出,互联网的特点是面对不特定人群,网络信息量大、变更速度快使一些网络案件侦破起来难度很大,在取证方面尤为明显。希望我国有关方面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严罚此类犯罪。

  网络犯罪势必拷问网站本身的监管责任。彭勃说,网站虽负有监管权限和责任,但实施起来不容易。因为网站有些监管行为会触及注册人的隐私,这些都与互联网虚拟、开放、不受拘束的特点相悖,监管过于直接彻底会使互联网逐渐丧失这些特点。另外,浩大的网络信息量会让网站监管部门的人手出现捉襟见肘的问题,有些网站根本就没有可能对旗下的网页一一查看。如果负责监管的网站有监管条件或已发现不良信息而无动于衷,执法机关给予其的处罚将更为严厉。各网站应尽量加强网络管理,落实网络实名制,对于那些浏览不良信息的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源上阻断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何泳实习生谢磊)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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