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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毒”装入香烟盒内 同居情侣运输毒品受罚

发布日期: 2007-12-19  //www.110.com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作出终审判决,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4年6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1.2万元。

    现年23岁的贾冬为安徽广德县无业人员,在江苏无锡市结识同案犯谢达丹后生活在一起。今年7月4日,贾、谢两人从无锡到上海,次日上午,由贾冬联系后两人前往浦东,用8800元购买了30余克“冰毒”,分别装入口香糖空瓶、薄荷糖铁盒和中华牌香烟盒内。在“打的”前往铁路上海站途中,贾冬将部分毒品连同吸毒器皿一并交给谢达丹携带。当晚9时许,两人在上海站候车室主通道因形迹可疑被盘查,民警从谢达丹的包内查获毒品21.1克及吸毒工具,从贾冬包内查获毒品9.59克。经鉴定,被查获的毒品均为甲基苯丙胺。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冬、谢达丹明知是毒品,仍共同携带进入铁路车站欲乘坐列车予以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贾系主犯,谢系从犯。原判鉴于贾冬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已对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现贾冬再要求从轻处罚,不予准许。原判认定贾冬、谢达丹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裁定驳回贾冬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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