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普宁讯 (记者阮晓光)今年9月以来,潮汕连续多名年轻女工失踪,在当地工厂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本月8日,随着普宁警方成功捣毁一个集拐骗、强奸和强逼、组织妇女卖淫于一体的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疑犯6人,救出女工22名,女工失踪之谜终于揭开了(详见本报12月13日A18版报道)。
警方经过调查了解到,这些女工都是被不同的人贩集团通过诱骗和威逼的方式贩卖到丰顺等地进行卖淫,并进行人身控制。那么,这些女工都是怎样受骗?人贩子又是如何行骗?诱骗女工卖淫究竟能获得多大的利润?……带着这一系列问题,本报记者昨日对此案进行了追踪。
人贩伎俩:先交朋友再骗出厂
今年17岁的刘小颜刚到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一个塑料工厂打工不到半年。她在溜冰场里认识了一个比她小一岁、同为外地人的男孩。10月19日,这位男孩约她出去玩,并让她多带上一个女孩,毫无防备之心的小颜爽快地答应了,还叫上了同在一家工厂打工的15岁表妹。
据小颜回忆,那天晚上,3名男孩开了一辆出租车来到工厂接她们,然后就一路带她们到了丰顺的一家招待所。到了一间房间后,姐妹俩发现还有另外4个男人。这群男人还把她们姐妹俩分开到两个房间,先是殴打,然后对她们进行了轮奸。
第二天凌晨,这群男人又把她们卖到了丰顺的一家发廊。事后发廊老板告诉她们,自己花3万元买下她们,她们得去接客卖淫,赚够3万元就可以走了。而且还警告她们,如果有人敢逃跑,便会受到毒打。
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从对所有解救出女工的笔录来看,人贩子得手的途径都大同小异:或是混进工厂,或是在工厂之外的娱乐场所,如溜冰场、网吧等地方,与女工套近乎骗取其信任,在女工解除防备之心后,便会以各种理由约其出工厂,再与外面的人贩子接头,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他们卖到外地并逼迫其卖淫。
非法利润:先卖出再分成
在本次普宁警方捣毁的拐骗、组织妇女卖淫犯罪团伙,抓获的6名疑犯中,有3人是通过分工合作专门从工厂拐骗女工出来卖淫的:刘丽、李红和刘献勇,其中刘丽与李红为夫妻。
据李红交代,他从2006年开始与四川老乡刘献勇替另一个人贩子团伙看管被拐骗出的女孩,每干一天就可得50元。一个多月后,他们没有领到任何报酬,便离开了这个人贩子团伙。然而,看到该团伙拐骗女孩卖淫所得到的丰厚收益后,李红和刘献勇决定另起炉灶。
于是,李红开始怂恿自己的妻子刘丽一起拐骗女工。据刘丽交代,他们让她混进普宁的工厂结识一些年轻漂亮的女工,想方设法把其骗出工厂,再由其老公和刘献勇在工厂外通过灌醉、殴打、强奸、恐吓等手段逼迫这些女工卖淫。李红承认,在被捕前他已经贩卖过7个女孩。
李红交代说,他们把女工贩卖到发廊老板那里,价格以女孩的容貌来定,一般为1600元~2000元左右。而且,以后女孩接客卖淫所得的钱将会和发廊老板七三分成,即可以得到该女孩每次卖淫所得收入的七成,每星期结算一次。
被骗女工:多选择沉默忍受
其实这些女工在被骗、被迫过程中,有很多机会可以反抗、挣脱、逃跑、报警或电话向亲朋求救,但什么原因使得她们往往都选择了沉默忍受呢?
据丰顺“黑发廊”的老板罗某交代,这些被骗的女孩大多不敢逃甚至不愿逃。这些女工在被逼娼的过程中都尝到了被“毒打”的滋味。而且,这些女孩都被逼迫拍了裸照,被威胁如果逃跑,这些裸照将会发给她们的亲人朋友。
从小颜笔录看,她估算自己在短短50天内接客不低于150次,每次都是以100元的价格成交。而且每次所得收入都被发廊老板没收,老板再与人贩子分成。
给女工敲响警钟:不要轻信陌生人
警方表示,该案涉及面广、跨地区作案,被拐人员众多,而且犯罪分子又十分狡猾,经常变换落脚地点,民警多次抓捕扑空,案件的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另外,由于犯罪嫌疑人全部是外地人,且作案时没有用真实姓名,这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但是公安机关没有退缩,从准确的情报信息入手,展开全面的排查,摸清疑犯的落脚点,为案件的最后侦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接下来,他们将循线深挖,顺藤摸瓜,将更多的人贩子团伙绳之以法。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在外打工的群众,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以防上当受骗。同时呼吁社会、家庭、学校、工厂和各界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共同积极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少女的法制防范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