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林玮佳 通讯员 陈立烽 林新英 邱哲丽)为赚钱,3名少女竟引诱一名13岁在校女生卖淫。一次得手后,尝到“甜头”的3人再次将魔爪伸向年仅14岁的女生。日前,龙岩上杭县法院以引诱卖淫罪和引诱、介绍卖淫罪分别对少女曾某等3人做出判决。
据了解,今年4月份,曾某偶然认识了年仅13岁的在校女生黄某。黄某由于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因此经常向曾某借钱,这一点,曾某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一天,曾某将黄某约到一溜冰场,介绍给陈春某、陈某认识。随后,曾某等3人极力游说黄某卖淫,并称一次就可以赚上千元。在遭到黄某拒绝后,陈春某、陈某开始恐吓她:“你不愿意,我就跟你家里人说你到处借钱!”黄某经不住3人的软硬兼施,最后答应了。
当天,陈春某、陈某把黄某带往酒店接客,两人因此各收取了100元的“介绍费”。很快,两人就把钱花光了,于是她们通过黄某认识14岁的范某。两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威胁利诱范某卖淫,并又各赚得30元钱。
正当她们想进一步下手时,警方在接到黄某及其家人报案后,立即采取行动,迅速将曾某等3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