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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组织女大学生与发廊女卖淫获刑

发布日期: 2008-01-02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张汉舟)一个是大学刚毕业无工作的青年,一个是在校大学生,为赚钱两人“网上介绍卖淫,赚取中介费”。近日,被告人莫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获刑2年;而在校大学生杨某也因此罪获刑3年,而与两人合作的足浴城女老板也因介绍卖淫罪被拘役半年。

找到合伙人 实施“发财计划”

广西人莫某是汉口某高校的一名毕业生,租住在洪山区石牌岭刘家湾。

据介绍,莫某有一个不良嗜好,经常出入发廊和洗浴场所。久而久之,莫某琢磨出了介绍卖淫女“生意经”,可以赚取丰厚的中介费。

同是年轻人,爱上网的莫某认识了就读于武汉某高校的大学生杨某。莫某将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杨某十分赞同。为了赚钱,莫某和杨某开始合计如何让他们的金点子变成现实的钞票。

今年3月,莫某和杨某及陈某(另案处理)联合在洪山区石牌岭刘家湾租了一栋房子,并买了两台电脑,并以“美女经纪”、“美女不设防”等网名发布卖淫信息。两人正式开始着手实施他们的发财计划。

女大学生成为赚钱工具

“杨某是在校大学生,认得一些女大学生。而莫某经常出入色情场所,他手里也掌握了一些发廊女。”据办案人员介绍,莫某和杨某所介绍的卖淫女大多数来自发廊,也有一些是在校女大学生。

据杨某供述,今年5月12日,杨某以 “美女不设防” 的网名,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双方谈好了价格及其他事项后,杨某便将一名卖淫女带到李某所住的酒店。

小洁(化名)是武汉某高校的在校女大学生,她就是杨某组织的几名卖淫的女大学生之一。据办案人员介绍,小洁的家庭条件还不错。至于她为何走上了这条道路,据小洁交代,是因打牌输钱而误入歧途。

介绍卖淫被逮正着

今年5月18日,莫某再次在网上寻找“生意”,碰巧联系上钱某。莫某介绍可为其提供某方面的服务。网聊一阵,两人谈妥了具体事项,莫某与汉口一足浴负责人王某联系后,将该足浴城的卖淫女陈某(另处)送到钱某所在的武汉市某酒店。

而此时,得知消息的警方早已守侯在该酒店。当莫某带卖淫女离开酒店的时候,民警很快将莫某和卖淫女抓获。

莫某被抓后,立即交代了他伙同他人共同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第二天,杨某和王某也被抓获归案。

牵线搭桥 三人获刑

法院认为,莫某、杨某、王某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卖淫者与嫖客间牵线搭桥,介绍他人卖淫。其中,莫某伙同他人介绍卖淫2次;杨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卖淫3次,情节严重;王某伙同他人介绍卖淫1次。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介绍卖淫罪。

近日,汉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人均犯介绍卖淫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汉阳检察院检察官熊伟告诫提醒,利用网络从事色情活动的人应明确,国家严令禁止介绍卖淫活动。检察官熊伟建议,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免学生误入歧途。

法规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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