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系南通某贸易公司总经理;崔某系通州市金沙镇某娱乐城合伙人;吴某、张某系通州该娱乐城的服务员。2007年5月17日,李丹为了次日组织生日聚会,在南通以2000余元购得“K粉”15克。第二天,李丹让其朋友在通州市金沙镇某娱乐城预订了一个包厢,晚上将所购的“K粉”带到包厢内,与过来庆贺生日的朋友一起吸食。当天23时至次日凌晨3时30分,该娱乐城负责人崔某明知包厢内有人吸毒而未予以制止。服务员吴某、张某竟为他们提供望风等“服务”。闻讯赶来的民警将当时仍在娱乐城吸毒的30余人一举抓获。 (施旭东缪礼延)
生日派对聚众吸毒一老总获刑半年
发布日期: 2008-01-07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