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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人嫖娼后收取高昂费用 色情抢劫团伙受审

发布日期: 2008-01-10  //www.110.com  

庭审现场。 刘筱庆 摄

引诱被害人嫖娼后,以各种名义向被害人收取高昂费用,遇到反抗马上拳脚相向,本市一特大色情抢劫团伙疯狂作案9次,共抢劫10人得款22万。昨日,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平忠等15人被控抢劫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纷纷辩称检方指控罪名应为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

检方指控,从2006年8月12日开始,吴平忠等人就一直在本市不同宾馆开下房间。随后,受该团伙雇佣的三轮车夫充当“皮条客”,搭载乘客后即向乘客推荐嫖娼去处。吴平忠等人守候在宾馆门口,将受害人带到早已开好的房间。房内,吴平忠等人安排了一位20来岁的漂亮女子接待受害人。待受害人和该女子发生关系后,吴平忠等人就拿着一张账单,进房要求受害人支付房间费、服务费、卫生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共计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如果受害人不从,吴平忠等人马上拳脚相向,殴打、捆绑受害人并施加各种威胁。2007年3月3日晚,吴平忠等人将受害人翟先生骗到本市一环路某宾馆嫖娼后,以上述方式,当场强行拿走了翟先生一部价值近3000元的手机和3000元现金,以及两张银行卡。随后,吴平忠等人又从翟先生的银行卡中取款、转账、消费了11.6万余元。从2006年8 月12日到2007年3月3日,吴平忠等人共作案9次,抢劫10名受害男子,共抢得财物、钱款共计22万余元。去年3月9日,警方一举端掉了吴平忠等15 人的色情抢劫团伙,将15名团伙主要成员全部抓获。

庭审中,15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都基本认可,但认为自己所犯的是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这当即遭到公诉人的反驳,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该团伙成员张志强的供述。在供述中,张志强详细交代了他们殴打、捆绑并最终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的全过程。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复庭继续审理。

武法 本报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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