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8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对张永党等十人涉黑案件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判处张永党有期徒刑19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9月以来,平顶山市刑满释放人员张永党以在平顶山市体育村内开设的“精武馆”为据点网罗团伙成员。该团伙以张永党为首,邓纲、康玉军、杨永现、梁保利、魏勇杰、蔡俊勇、吴二廷、张建坡、张遂山等人为一般成员。团伙成员的日常生活费用、手机费用、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受伤的医疗费用均由团伙承担。该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聚敛钱财。
为抢占原煤销售获取利益,该团伙在平顶山何庄煤矿设立办公室,垄断该矿原煤购销和洒水业务,因购买原煤与他人起纠纷,该团伙成员将对方打伤;张永党的妻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张永党纠集团伙成员持刀将对方两人打成重伤。同时该团伙成员还多次以“出警”为名,为他人摆平事端,使当地群众的安全感下降,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记者韩景玮 通讯员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