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7 年4月7日,徐某和女子黄某合谋运输毒品,从云南将毒品运至武汉,其中徐某负责先到云南联系,并购买毒品海洛因。
4月17日,黄某邀约徐丽(化名)一起运送毒品,并许诺给予1万元报酬。两人到云南和徐某会合。徐某指使徐丽利用身体藏运毒品,三人从云南西双版纳乘坐飞机抵达昆明,当晚11时又从昆明到达武汉天河机场,下机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从徐丽身上搜出毒品315.89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运输海洛因达50克以上就被认定为数量大,可以依法判处死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曾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此外,黄某被判处死缓,徐丽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后,徐某等人没有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