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见习记者许少峰摄
图为:主犯周瑜
昨日上午9时,周瑜涉黑团伙共18人在江岸区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6年,四川人周瑜在汉口承包、控制KTV、夜总会、洗浴中心等场所19家,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有组织地进行敲诈、抢劫、容留卖淫等活动,敛财500余万元,逐步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因被告太多,罪行累累,起诉书到10:50才宣读完毕。庭审持续到下午4:40许,当庭举证已近尾声,今日继续开庭,进入法庭辩论。
庭审直击——
黑店歪招大曝光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受害人报案材料和被告的供述,揭露了黑店的种种歪招。
8名小姐进房撬开整箱啤酒
2005年11月26日晚,应城人容某等人到鑫鑫阳光夜总会要小姐,8名小姐进来,一口气撬开整箱啤酒——账单是2900元,随后被敲诈1800元。
摸小姐的手被勒索8000元
2005年8月9日晚,吴某等人在奥丽维亚音乐城,先给付小姐小费600元,又被开出4800元的高额消费单,理由是唱歌时他摸了小姐的手。他刚提出异议,即遭殴打,最终被押着取款8000余元。
醉酒醒来,被讹“强奸”
2006年3月22日晚,醉酒后的湖南人吴某,被出租车司机直接送往御龙洗浴,吴某在包房中大睡了3小时,醒来后,却被告知“强奸了女服务员”,身上千余元被榨干。(记者胡勇谋 实习生余元锋 通讯员赵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