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12月期间,张涛担任白城市新世纪购物广场业主委员会主任之职,并与曾庆刚相勾结,以不法手段,先后将新世纪购物广场多家物业公司承包人挤走后,成立白城市新天地物业公司作为犯罪基地,逐步发展成为拥有近20名固定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他们以非法敛财为目的,非法购置五连发猎枪、砍刀、狼牙棒等,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新世纪购物广场业户和顾客对该犯罪团伙的所谓“管理行为”稍有不从即会遭到谩骂殴打。张涛、曾庆刚为了达到控制整个商场的目的,疯狂报复带头反对他们非法行为的女商人郑元丽及其家人。另外,张涛等人还肆意捏造事实诬告公安局、殴打检察干部、搅闹法院。身为民警的李波却包庇、纵容张涛、曾庆刚等人的犯罪行为。
法院判定张涛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偷税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7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曾庆刚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民警李波构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另外几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获刑。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