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底,被告人王锐彬联系广东省揭东县人陈锡鹏(另案处理),商谈有关开“六合彩”赌场事宜,双方谈好由陈锡鹏作被告人王锐彬的上家,负责“六合彩”下注的赔赢;王锐彬负责在永修开设“六合彩”赌场,所收的下注总额的百分之十归王锐彬所有。从2007年6月底至9月22日,王锐彬伙同朱光梅在永修县艾城镇菜市场其家中开设 “六合彩”赌博窝点并接受投注,总共开了二十多期。另查明,王锐彬与朱光梅系合伙开设“六合彩”赌场,赌场的主要事宜由王锐彬负责,朱光梅仅负责收单、买码。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锐彬、朱光梅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锐彬负责赌场的主要事宜,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朱光梅仅负责收单、买码,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