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涉嫌10宗罪
现年38岁的巫山人王兴平,是本案第一被告人。重庆市检察二分院指控,被告人王兴平于2000年纠集被告人吴某、谢某等人在广东进行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自2003年起,被告人王兴平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秦某、汪某、侯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在巫山县城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兴平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某、侯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云某等13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多达25页的指控书称,被告人王兴平采取要求组织成员听从指挥、相互不打听等手段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领导;为壮大组织经济实力,采取敲诈勒索、开赌场、贩卖毒品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赌场、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昔日干将"叛变"被砍死
2004年4月,董迎久(本案死者)刑满释放后,加入被告人王兴平犯罪组织,并成为其得力干将。但不久,董迎久则投靠了巫山另一个团伙,王兴平极为不满。
2005年12月24日晚,王兴平的兄弟王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云某等人在县城一夜总会玩耍时,看到了董迎久等人。王某随即安排云某等人前去挑衅,双方发生打斗。但王某的一同伙却被砍伤。随后,王某又与被告人吴某等人商量报复董迎久,同时准备了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被告人王兴平获知此事后,即通知金某等人赶去增援。当晚,王某、云某等人持刀、枪将董迎久逼下出租车后,将其砍死。
据悉,事发后王兴平为了使王某等人得到从轻处理,向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行贿8万元。而云某等人相继落网后,被告人王兴平又通过一些渠道,向组织成员送去“慰问金”1.6万余元。
持刀砍人红领巾蒙面
2007年6月初,被告人王兴平犯罪组织一成员被周某等人劫持到巫山县红石梁(小地名)处殴打。后王兴平犯罪组织成员兰某、侯某等人经常在一起商量报复周某一伙。
同年6月18日,被告人兰某、侯某等人携带统一购置的砍刀、迷彩服、红领巾等作案工具,在县城寻找周某一伙。当晚11时许,兰某等人发现周某等人在一网吧上网后,其同伙穿戴好事先准备的迷彩服、帽子,用红领巾蒙面,手持砍刀冲进网吧。周见势不妙离开现场,但其同伙郭某却被被告人兰某一伙乱刀砍成重伤。
医院险成“军火库”
检方指控称,2004年9月,被告人王兴平以7500元的价格从夏某(另案处理)处购得仿制式手枪1支、子弹9发。
2006年9月,被告人王兴平安排谭某(另案处理)从珠海购得“来复式”猎枪和仿制式手枪各1支以及部分猎枪弹,并安排夏某将枪弹从珠海带回巫山。随后,王安排其手下杨某将枪弹藏于杨的家中。
2007年3月,被告人杨某将猎枪和手枪及部分子弹交由被告人张某保管。而供职于巫山某医院的张某,将猎枪藏在其办公室外走道上的天花板内,将仿制式手枪藏于其办公室内。2007年上半年,王兴平在住院期间,杨某把另一支仿制式手枪交张某藏于其办公室内。而张某也因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提起公诉。
旁听人员需持证入场
由于本案在巫山影响极大,当天就有上千群众前去旁听,为此法院方面专门将审判地点选定在巫山县行政大楼最大的会议厅。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负责审理此案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予以了足够的重视。三天前,该院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王子伟即带领相关人员前往巫山部署相关工作,并临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下设安检、押解、后勤保障、庭审秩序等工作组。开庭时所有的进场人员都必须先领取旁听证,然后进行严格的安检方能入场。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更加公开透明,法院还特地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