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柳兴,系马山县乔利乡古楼村人,2006年8月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半年,从戒毒所出来后,经不起毒品的诱惑又沾上了毒品。随着吸食量的增加,原本就无经济来源的柳兴更是无力支付这些费用,于是他想到了偷。2007年6月10日,柳兴在戒毒所戒毒时认识了朋友柳文。从戒毒所出来后,柳文也同样复吸食毒品。正在为找毒资发愁的柳文遇见了柳兴,两人一拍即合。当晚10时许,两人来到马山县白山镇中学街九重天大酒店附近,经过观察,两人发现停放在一居民房门前的一辆摩托车没有锁大锁,两人便上前强行将摩托车的电门锁打开,将车子开到成郊外拆除车牌后转卖给他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接连几天,柳兴二人都出动。6月19日凌晨,当两人骑着赃车从郊区转回马山县城经过百货大楼附近的十字路口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柳兴、柳文二人合伙实施偷盗摩托车6次,盗得各种摩托车6辆。法院认为,柳兴、柳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