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袁耀波等11人全部来自江苏泗阳,年纪均在20上下,多人犯有前科。近几年他们在江阴市区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俨然成为一个带有明显地域色彩的邪恶势力群“泗阳帮”。
经法院查明,2007年2月27日,于某与黄某因争夺女友发生矛盾。两人约定在江阴市朝阳路武力解决双方矛盾。于某通过他人电话联络“雇”来了“泗阳帮”人员。当晚20时许,袁耀波等三十余人乘车赶至相约地点,与对方纠集的十余人碰面后发生械斗。斗殴中,被告人袁耀波、薛家行等人就地取酒瓶、木棍追打对方,造成黄某受重伤。
近几年,该群体共参与大型聚众斗殴4次,其他打架更是不计其数。他们参与斗殴打架不分原由,以替纠纷一方武力助威、撑场面的方式生存,常碑有砍刀、红缨枪、铁皮包裹的棒球棒等凶具。
此外,“泗阳帮”还经常仗势欺人,无事生非。2007年6月20日晚上,胡某、周某等在江阴市一饭店一起吃饭,两人一言不和发生口角。胡某电话纠集被告人刘厚泉及周扬到场报复周某,持棒球棒、砍刀赶到饭店,随后刀劈、棒击致周某头部受伤。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袁耀波等11人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且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无事生非,结成团伙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数额较大财物,据此判决被告人袁耀波犯聚众斗殴罪及寻衅滋事罪,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他十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到6年6个月等不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