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27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忠和等25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窝藏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许忠和(曾因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歙县人民法院判刑)、许海泳、徐五三等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开设赌场,以暴力、闹事等手段经营棋牌室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了大量的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许忠和分别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分别判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许海泳、徐五三等犯领导黑社会等罪判处许海泳等十八名被告人十七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对巴涛等涉案犯分别以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