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曹荣恶势力团伙一审作出宣判。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成员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部分成员组织卖淫罪不能成立。法院一审判决头号组织者曹荣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团伙二号人物曹武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案件回放
2006年5月,曹荣以经营“靓之影”洗头房为幌子,在十里店保安堡租用专用房屋作为窝点,租用面包车运送嫖娼人员和被强迫卖淫的受害人,同时还纠集、唆使其兄弟曹武和手下携带管制刀具,先后从白银、永靖、榆中、兰州等地,诱骗、绑架、挟持10余名年轻女子至“靓之影”洗头房。据破获此案的兰州警方称,这些受害人被控制时间最长的达两个多月,被强迫卖淫80次之多。2006年11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持续了一天,13名被告分别部分认罪。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