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6月 8日晚,在灵川县城内,曾某打电话给身在桂林的陈某说,需购买 100颗“摇头丸”,联系好后,陈某从桂林赶至灵川,收取曾某 4550元毒资,陈某提成 650元后,将 3900元转交给在桂林的莫某。然而,莫某提成 700元后,又在桂林某夜总会将 3200元毒资转交给了王某。
通过这样层层转交,最后,莫某即按王某所指定的地点,在某网吧内沙发下取得 98颗“摇头丸”,然后将毒品转交给陈某,陈某迅速将毒品交给曾某,交易完成时,被设网布控的公安干警抓个正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莫某、王某、曾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前不久,四名连环贩毒青年均被灵川县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法官说,这四个年轻人都是为了几百元的提成费去贩毒,结果都被判了刑。如果他们在做事前多想一想后果 ,就不会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