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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收费站截获万粒摇头丸

发布日期: 2008-02-11  //www.110.com  
 东方网11月30日消息:毒品就像魔鬼,一旦沾上就好像魔鬼附体,很难摆脱。但比毒品更可恨的是那些毒贩子,正是他们因为自己的贪欲,让毒品流入社会,祸害人群。南京赵某和无锡毕某两人长期勾结,从广州费某处购买毒品,然后在南京和无锡两地贩卖,不知道害了多少人。去年8月,当他们驾驶汽车经过南京浦口一收费站时,被早已严阵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车上的大量毒品被及时拦截。前天上午,南京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赵某和费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毕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8月28日晚上10点多钟,一辆黑色尼桑车缓缓地在南京浦口星甸收费站前停下,就在车里的人缴费准备通过的时候,几名公安人员出现在他们的面前。随后公安人员对车辆和车上人员进行了搜查,公安人员发现,尼桑车整个就是毒车,后备厢的后备轮胎有7包白色物体和10个红色的袋子,座位下面,变速杆下面,车里的每个角落包括车内人员的身 上,都能找到毒品。经检验,白色物体为海洛因,有1公斤多;红色袋子里装的是冰毒,有1公斤。另外还有大量K粉。同时公安人员还在车上发现了一支手枪和4发子弹。经鉴定,手枪是自制的,但对人体有杀伤力。公安人员随后搜查了赵某的住所,在冰箱里查获一定数量毒品。至此,一起贩卖枪支、毒品的大案浮出水面。

  尼桑车主姓赵,南京浦口区人,先后因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两次入狱。另外一人姓毕,无锡人,先后因诈骗罪、流氓罪、贩卖毒品罪三次入狱。据二人交代,他们在一个月前就两次到广州通过费某购买海洛因、冰毒和摇头丸等毒品,然后在南京和无锡贩卖。2006年8月22日,两人驾车从南京到广州,向费某购买手枪一支,子弹4发,同时购买了海洛因和冰毒,还有摇头丸1万粒。28日,两人将枪支和毒品藏匿在汽车中返回南京,没想到当晚在宁合公路星甸收费站落入法网。同年11月16日,根据赵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在广州将费某抓获。检察机关随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赵某、毕某、费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2007年11月28日上午,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赵某、费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毕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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