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牟某系湖北省利川市人。2006年11月,被告人牟某为非法牟利,向熟人经常吹嘘自己是北京天鸿集团公司策划部经理,有低价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在获得了被害人的信任后,牟某使用伪造的该房地产公司的公章,与被害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取购房定金,而这些被害人事先既未了解所购房屋的特点,也不调查被告人牟某是否有销售资质,仅凭其天南海北的一通胡说,就相信其有此能力,纷纷慷慨解囊。使牟某在短短几个月内,在海淀区双安商场附近等地,先后轻易获取被害人赵先生等4人共计人民币24.5万元,并将所骗赃款进行挥霍。
法庭上,被告人牟某称,当初因为自己做生意亏了本儿,又不敢跟家里人说,于是借了“高利贷”,但之后,这笔钱又还不上,最终“被高利贷所逼才犯这个错误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