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以胡松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从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的一年多时间里,有组织地实施了各类刑事犯罪近40起,其中杀人未遂1起,抢劫5起,抢劫财物价值55370元;故意伤害6起,致伤11人;盗窃1起;敲诈勒索14起,非法获利59500元;非法持有枪支2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财物价值11000余元;非法拘禁1起;诈骗1起;窝藏2起;组织淫秽表演2起。
胡松玉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作恶累累,公安机关在侦办该案的过程中,仅侦查案卷就达45卷、6000多页,各类卷宗的总字数有300万字之多。2006年,胡松玉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在甘肃省公安厅、兰州市公安局的指挥下,兰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与七里河分局抽调25名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紧密协助,秘密展开侦查。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专案组成员赴成都、广州、上海、青海等地,克服种种困难,终于成功摧毁了以胡松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抓获嫌疑人43人。(记者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