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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闹市叫卖"艳照"光碟 被警方刑拘15天

发布日期: 2008-02-27  //www.110.com  
虽然警方已经明确表态,传看陈冠希“艳照”犯法,网络传播超200张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仍然有不法分子将“艳照门”的图片刻制成光盘,向外出售,以牟取暴利。昨日,一名男子公然在思明(注:厦门市思明区)辖区一热闹的菜市场叫卖“艳照光碟”,辖区派出所获悉情况后,与本报(注:厦门商报)记者一起前往,将此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菜市场中叫卖光碟

  昨日上午,有热心读者向警方和本报新闻热线5599111反映称,在思明区某农贸市场内,有人摆摊位公开销售“艳照门”碟片,市场上来来往往的人非常多,小贩在销售的时候,更是大谈碟片里面的内容,销售异常“火爆”。

  接到报料后,记者立刻动身赶到现场调查。当地民警接到报警后,也前往一探“虚实”。

  记者“漫不经心”地走到读者举报的摊位前,看见这个摊位上摆放着各种碟片,其中摆放着一张纸板,上面赫然写着“陈冠希、张柏芝《艳照门》”。一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男子似乎和小贩谈妥了什么,只见小贩鬼鬼祟祟地左右望了一眼,迅速从上衣内袋里取出一张光碟,塞进了对方手里。拿到碟片后,该男子就迅速离开了。

  在看着这一幕以后,记者就装作消费者,走上前去翻看起碟片来。小贩很快就发现了记者欲“偷拍”的架势——手里握着手机,“不经意”地对准了那张纸板。在发现记者没有特别的举动,而且似乎真的想买碟片后,小贩就渐渐放下了警觉心。

  推销卖力生意火爆

  就在记者翻看其他碟片时,又有一名年轻男子走到摊位前,大声地直奔主题:“陈冠希碟片多少钱一张,里面内容如何?”在得到摊主肯定的回答后,买碟者没有还价就掏钱买碟走人。单是记者在摊位前的两分钟时间内,就有三四人上前购买“艳照门”的碟片。小贩在卖碟片时同样非常警觉,在和对方谈妥价钱后,才到对面摊位的一间小屋子里拿出碟片,然后交给买碟者。

  见记者也欲购买,小贩热情地推销起来:“网上的图片没有我卖的碟片里来的全!网上下载下来的不是有马赛克,就是只有40多兆,我这碟里可有1000多兆呢!有很多内容是电脑里没有的,而且图片更加清晰,绝对没有马赛克!这样吧,15元给你了!卖给他们都是20元的。”见记者摇头,小贩又喊出:“10元拿走!”为了查看里面的内容是否真实,记者掏钱买了一张。很快,小贩就把碟片递给了记者,记者发现碟片明显是私自刻录的光碟:这张碟片只是普通的刻录光盘,上面只写着“张柏芝、陈冠希”两个名字。

  可能“生意”太好的缘故吧,记者准备离开时,又听见小贩用手机小声地向其他人要货:“帮我再拿20张陈冠希的碟片来,尽快送过来。”

  明知故犯刑拘15天

  就在记者离开以后,四周埋伏的民警立刻上前,将该小贩当场擒拿,并且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过民警的进一步确认,该小贩销售的碟片里面的确是“艳照门”的相关内容。

  记者在派出所了解到,这名小贩姓林,34岁,他也知道此举是不合法,但在金钱的驱使下,就做起这个生意来。他也将因为散布淫秽光碟,面临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随后,记者也从我市110指挥中心获悉,此例为厦门首例,指挥中心目前还没有接到其他群众反映过类似事件。

  “碟贩子销售艳照光碟,这涉嫌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治安民警就此表示,市民购买光碟或通过网络观看有关艳照,没有公开传播,虽然没有违法,但大家都应该自觉抵制这种“窥私”的行为。

  新闻背景

  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传播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将一名刻制 、贩卖“艳照门”光碟的男子带回审查。该男子被警方以涉嫌制贩淫秽光碟治安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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