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2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单某与被害人胡某在深圳宝安区公明街道上村市场后一电话超市内赌博,因胡某欠单军20元赌资不给,单某扬言要找人教训他,被告人罗某和陈某均在场并目睹了事件的整个经过。
当晚10时许,单某又来到该电话超市,见胡某在内赌博,遂向其要钱,遭拒绝后,单某前往陈某楼下并打电话给他,由于陈某正在睡觉,同住的被告人李某接了电话。单某让李某带人帮他去教训一下打牌欠他钱的人,李某应允并叫上同住的被告人徐某等人一起坐车前往该电话超市。
由于单某不打算露面而其余人又不认识胡某,便由罗某带路,罗某在超市门口朝胡某指了一下,徐某随即上前持木棍打击胡某头部数下,致其头部当场被打出血,趴倒在牌桌上。经鉴定,胡某是被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陈某得知徐某等人将胡某打死后,提供了生活费用数十元给徐某并让其出去躲几天再回来。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