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张某、杨某均为20岁左右的无业男子。其中康某和张某从2004年开始实施抢劫,杨某是2006年加入的。他们认为轿车内如果只有一男一女就一定存在不正当关系,即使遭抢劫也不敢报案。于是他们把抢劫地点选择在北五环的偏僻处,抢劫目标就是停在路边、车内只有一男一女的轿车。
每次作案,他们都事先准备好刀,等轿车停下后约半小时后,他们就上前拉车门,如果车门是锁着的就用砖砸玻璃。然后其中两人分别用刀顶在车内男女的身上,另外一人四处寻找车内的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财物。3年里,康某和张某共实施抢劫7次,杨某参与了其中2次。
庭审中,康某说:“我们觉得车内的一男一女肯定是在偷情,抢了也不敢报案,所以专抢他们。”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为牟取私利,结伙持刀采用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据抢劫次数和金额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3年,并处以12000元至26000元的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