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4月,为达到称霸一方,聚敛钱财的目的,李更新以自己开设的永盛托运站为依托,纠集刘兰会等14人充当打手,采用语言威胁、恐吓、砸车、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更新为首,刘兰会等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大肆实施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在蠡县、高阳县等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认为,李更新等15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
河北保定审判黑社会团伙15人获刑
发布日期: 2008-03-09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