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涉嫌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万保华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对高智勇、邓绍军、齐兵、王军等其他9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了1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两名案犯作为另案进行了判决。
200余人械斗像拍影视剧
2005年8月24日下午3时许,南昌市象湖风景区,艳阳高照,湖波潋滟,杨柳依依。
突然,与此相邻的新城平海工地上枪声、爆炸声和厮杀声连成一片,汽车、摩托车、黑压压人群在工地的一片空地上分为两个对阵队形……爆炸腾起的烟雾引来了附近工地的施工人员驻足观望,人们以为这里正在营造拍摄影视剧需要的战争现场。有的群众为了留下纪念,甚至把事件的经过拍摄下来了。
事实上,这是两个团伙展开的一场械斗。双方纠集200多人手持枪支、砍刀、鱼叉……投掷炸药、鸣枪示威。
此事件的真实情况被当地群众知晓后,引起了极大的恐慌。当南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接报迅速奔赴现场后,斗殴人群已经散去。民警只在现场提取了少量的弹壳、刀鞘等物证,现场还有两辆被砸毁的汽车。
是谁在光天化日之下制造“战争恐怖”场景?又是谁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纠集200余人挥戈上阵?
南昌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立即着手对此案进行侦查。
这是一场由地方黑恶势力为争夺工地泥砖供应业务而展开的厮杀。
2006年12月13日,经过警方一年多的缜密侦查,随着犯罪嫌疑人刘杰被抓捕归案,初步揭开了万保华、高智勇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幕,此案引起了江西省公安厅、南昌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打黑办”也及时派出专家指导办案。
2007年1月15日,专案组收网行动,将万保华、高智勇、齐兵、王军、罗鹏、齐伟等10多名团伙成员抓捕归案,缴获自制手枪、来复枪、单管猎枪9支,砍刀、鱼叉19把及防刺背心等作案工具。
黑老大暴力解决经济纷争
原来,这是一起以暴力解决经济纷争的案件。
2005年8月,在象湖新城平海工地建设中,龚玉平、邓芬平、李敏华(另案处理)与陈辉(另案处理)因争抢泥砖供应业务而发生矛盾。为迫使对方放弃,双方决定以武力解决争端,并约定了武斗的时间、地点。龚玉平惧怕对方强大的实力,担心自己人少势弱,为确保胜券在握,龚玉平令同伙邓碧皇(在逃)力邀在当地颇具恶名的万保华、高智勇出手相助。24日下午3时许,万保华、高智勇纠集团伙骨干成员齐兵、王军等人,伙同邓碧皇、稽寿昌(在逃)等共100余人,手持枪支、砍刀、鱼叉等凶器,分别乘坐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赶到工地。几乎同时,陈辉组织的近百人也挥舞着刀枪赶到工地。
“砰,砰……”万保华、高智勇先朝天鸣枪。陈辉毫不示弱,也掏出枪来鸣放。此时,稽寿昌掏出自制的炸弹朝对方投掷过去,“轰隆”一声巨响,工地上顿时浓烟滚滚……对方武器的威力,着实令陈辉惊恐不安,担心就此闹出人命,陈辉遂令自己的人马全部撤退。
当晚,李敏华、邓芬平出资,龚玉平请万保华、高智勇等人在南昌市的娱乐场所消遣。
此案影响恶劣,警方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龚玉平、陈辉因躲避警方的追捕,都放弃了此工程泥砖供应的业务。而龚玉平、邓芬平等人以武斗获胜为由,敲诈了后来承接泥砖供应业务的刘某1.5万元。
网罗有前科者组成犯罪集团
万保华,今年35岁,南昌县八一乡大昌村人,小学文化。翻开其案卷显示:1986年,不满14岁的万保华,因打架斗殴被劳动教养二年。其后,又先后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越狱罪3次获刑9年。
2004年12月,万保华出狱后,很快与高智勇结为盟友。高智勇,今年38岁,原系南昌县向塘化肥厂工人。下岗后,曾被聘为某执法单位临时工,人缘较广,后因故被清退。其后又因吸毒贩毒,先后多次受到打击处理。万、高两人一个敢打敢冲,却头脑简单;一个寡言冷面,且多谋擅变,两人便臭味相投,结为了死党。于是,他们拉帮结伙,网罗了齐兵、刘杰、王军、罗松、邓绍军等一批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犯罪集团。
2005年初,他们先以开设赌楼、贩卖毒品、收取保护费等手段非法敛取财物。在莲塘镇的新农贸街,有些商户上午经营至10点钟后,趁清闲便摆开阵势小赌。万保华见有利可图,便决定在此开设赌场,牟取暴利。
2005年10月,万保华、高智勇伙同尚国才、章建辉(均另案处理)租了一家店面开设赌楼,从中抽头赢利,仅4天的时间就非法获利1万多元。为了达到非法控制的目的,万保华令团伙成员齐兵、刘杰等10多人手持砍刀、匕首闯入别人开的赌楼闹场子,每到一处赌楼,他们就杀气腾腾地将匕首、大刀插在赌桌中央并扬言:“从今天起,这里不能赌了,要赌就去我们的场子!”若有不从的,他们便以暴力相向。
万保华自己也嗜赌如命,但又逢赌必输,自己开设堵楼的赢利被其输得精光。他们就干脆关了赌楼,放手让别人开,他们则控制这里的10多家小赌楼,从中收取保护费,每天牟利数百元。
2006年6月,万保华携带来复枪伙同高智勇、刘杰等为稽寿昌看护赌楼,从中为团伙牟取利益。
就这样,该团伙依靠打、砸、抢、诈等暴力威胁手段敛取财物,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所获得的钱财除一部分供万保华、高智勇个人生活开支和挥霍外,另一部分则供应其团伙成员集中租房食宿,发放活动经费,购买枪支、砍刀等作案工具,壮大其团伙实力。发展到后来,该团伙强揽工程、敲诈勒索,以暴力和威胁手段横行猖獗于小兰工业园区、莲塘镇、八一乡等建筑工地、农贸市场。
该团伙最多时聚集了30多人,形成了一个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有帮规戒律,指挥便捷。该组织等级分明,形成了三个层次的金字塔式管理结构。为了便于行动、管理,万保华、高智勇、齐兵、刘杰分别租下民房,安排团伙成员食宿。
为了笼络手下,万保华还提供团伙成员到南昌市、南昌县的一些酒吧、音乐歌城等高档娱乐场所吃喝玩乐、吸食毒品。团伙成员受到警方打击处理、生病住院或家庭遭遇不幸时,万保华、高智勇都会给予经济上的补贴和精神上慰问。如团伙成员齐兵、罗鹏、罗松、王军等因吸食毒品被南昌缉毒部门查获,万保华、高智勇先后为他们交纳罚款6000元、4000元。齐兵老婆生孩子,万保华、高智勇分别送上1000元、600元。对懈怠的成员,轻则排挤,重则训斥打骂。
随身携带左轮手枪耀武扬威
2005年5月,万保华购得一支自制式左轮手枪。年底,又花1.2万元从武汉购买五连发来复枪一支,从此便随身携带,到处耀武扬威,逞凶斗狠,冲杀在前。
2005年11月,当时在该地颇有恶名的另一犯罪团伙头目罗某(另案处理)欺行霸市,在争抢邓家埠建筑工地材料供应业务时将万保华的牢友李飞洲羞辱一通。万保华恼羞成怒,于11月26日晚10时许,率李飞洲持斧头等凶器将罗某追到南昌市苏圃路,并对其围攻砍杀。罗某受伤后,狼狈地跳入百花洲的湖中才得以逃生。然而,万保华并没有罢手,纠集章黔洪(另案处理)等人持五连发来复枪、砍刀等凶器耀武扬威,他们开着车四处搜寻、追杀罗某。最后,罗某只得求朋友从中斡旋,万保华才暂时停止了报复行动。
2005年,国家投资兴建南昌县银三角的银良公路。万保华与王某合伙欲争得这个工程的路基建设项目,为了排挤其他竞标人,万保华带领刘杰、齐兵、王军等10多名手下恐吓前来参与投标的商户。8月26日,万保华等人在贵都国际花城工程招投标现场,将某公司竞标人姚永安、姚菊平拦截,并威逼其出卖标书。在遭到拒绝后,万保华等人将姚菊平打得头破血流。直到警察赶来,万保华才逃离。事后,万保华威胁要给已经中标的姚永安放血。慑于万保华的淫威,姚永安被迫送上了4万元钱,工程才得以顺利进行。
安排手下护送
情妇上下班
万保华在作恶多端的同时,也时时提防着遭到对手的报复。他和高智勇各有一名情妇,他们每天都安排手下护卫、接送其上下班。2005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万保华的情妇汪某下班路过莲塘缘中园茶楼时,犯罪嫌疑人彭丽琴对其实施飞车抢夺,却被执行护送任务的王军、吴宁波当场抓获并殴打。高智勇、刘杰赶到后没有报警依法处理,却是以恶治恶,他们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彭丽琴6000元私了费。
2006年4月,转制后的南昌县农药厂有一批设备要进行公开拍卖。万保华与龚海标、万海林、罗初春等人为争抢这项拍卖业务,以送钱手段诱使万某、魏某等商户退出这项拍卖活动。同时,指派万孟、齐兵、王军、罗松等手下守在该厂大门口威胁、阻碍其他参与竞拍的人验看拍卖标的物。2006年4月5日拍卖当天,万保华带着自制手枪,领着手持砍刀、鱼叉的高智勇、罗涛涛、刘杰、邓绍军等10多名手下闯进拍卖现场,威逼其他竞标者不能举牌参与竞标。最终,这套拍卖设备在无其他人竞标的情况下,万保华与龚海标等人以75.5万元的价格中标。随后,他们又以110万元的价格转卖,非法得利30多万元。
从此,万保华更加肆无忌惮。2006年8月10日,万保华的妻姐与邻居黄某发生口角。万保华闻讯后,立即带齐兵、王军等人将黄某挟持至南昌县八一乡桥头堤坝上,用棍棒、柳条一顿暴打,将黄某的两根肋骨打断。
2006年9月,戴火金等人因在承接某学校工地施工时,受到新建县当地村民的阻挠,高智勇应邀为其“清障”,带领齐兵、刘杰、罗鹏、罗松等人手持铁棍、鱼叉等冲进工地,村民惊恐万分,纷纷躲避。来不及逃走的程某等遭到一阵猛打乱戳,浑身血肉模糊,其中程某的3根胸肋被打断,左手掌粉碎性骨折;另一人胫骨开放性骨折。
在万保华团伙纠集在一起的两年多时间里,他们从来没有靠正当生意赚过钱,而是一味地崇尚暴力,靠敲诈、抢夺、赌博、贩毒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据警方查实,2005年以来,高智勇、刘杰等在南昌县莲塘镇的诺亚方舟、天籁之音等娱乐场所贩卖了大量的摇头丸、K粉,其中仅查实的涉案K粉就高达401克。
警方已经查实的万保华涉黑团伙违法犯罪案件多达34起,其中刑事案件20起,共造成轻伤甲级3人,轻伤乙级3人,轻微伤6人。
铲除万保华涉黑团伙,还给当地一片宁静。
2007年10月30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此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昌县人民法院经过为期4天的公开审理后,于2008年1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有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贩卖毒品罪,赌博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万保华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中新网-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