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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的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 2008-03-09  //www.110.com  
   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公安部督办、2006年甘肃打黑第一案第二批22名被告人25日宣判。截至25日,这一涉案40人、涉及罪名10项的打黑除恶案件一审全部终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被告人胡松玉刑满释放后,结识被告人沈虎、傅强等人,开始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晏家坪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结成犯罪团伙,并不断壮大势力。至2005年初,逐步发展形成了以被告人胡松玉、沈虎、傅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田春生、柯敬武、李磊等近40人为成员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一些娱乐场所提供非法保护,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由于该团伙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被列为甘肃2006年打黑除恶第一案,并随即成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该犯罪团伙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就制造了29起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等10项罪名。

  法院一审判决团伙主要成员、被告人胡松玉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名主要成员被判处14年和20年的有期徒刑;团伙其他1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2年3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由于该案被告众多、证据材料复杂,涉及罪名繁多,仅证据材料就达到46卷400余万字,公诉机关对该案被告人分两批进行了起诉。其他涉及该案的被告人李旭霞、颉伟军等18人,已于2007年12月27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8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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