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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海口街头卖“艳照门”光碟被抓(图)

发布日期: 2008-03-11  //www.110.com  

 

被抓的贩卖"艳照门"淫秽光碟的女子 聂元剑 摄

8日下午5点多钟,根据群众举报,海口美兰区文化市场稽查队在海口美兰区灵山镇抓获一名当街贩卖“艳照门”等淫秽光碟的女子。

据该稽查队负责人唐先生介绍,接到群众举报后稽查队员迅速赶往现场,在灵山镇中心街道农业银行对面的马路上,将正在向群众兜售淫秽光碟的女子抓获,当场查获“艳照门”淫秽光碟24张,其他淫秽光碟100余张,盗版光碟200多张。稽查人员随后将该女子移交到灵山派出所处理。

  民警介绍,该女子姓龙,今年40多岁,湖南人。她自称来海南不久,这些光碟是近段时间从别人手中转手过来的。民警目前已将这批光碟呈交有关部门鉴定,以确定其内容的性质及定刑的标准。

  据了解,从今年1月份开始,海南省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多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专人对省内各网站存在的不良信息展开大规模的专项清查整治,“网络警察”也24小时进行监控。警方告诉记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信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具体规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等,方式包括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可处3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上发现相关的淫秽、色情等视频、图照、音频等文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请市民自觉抵制购买和传播淫秽光盘,发现有兜售者可及时向公安或文化稽查部门举报。(聂元剑 纪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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