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8岁的李直上,系宜宾县商州镇炳兴村村民,现住沐川县底堡乡五间房街村。2001年到2007年4月期间,李直上先后在宜宾县商州镇炳兴村人民组和沐川县底堡乡五间房街村自己的住房内,设置床位容留妇女粟某某、薛某某等六人长期从事卖淫活动,并从每一位卖淫妇女的卖淫费中收取1—3元,从而实现非法牟利。2007年8月4日李直上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直上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长期在其家中设置床位容留多名妇女卖淫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