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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要求民警出示不允许早恋的法规

发布日期: 2008-03-19  //www.110.com  

  本报吉林市电(许巍 记者 李静/报道) “中国哪条法律规定我不许搞对象?”敢这样质问警察的是一名13岁的女孩。这位早恋的少女还“逼”警察拿出具体规定来。3月13日,吉林市昌邑区公安分局哈达派出所民警被眼前这个少年老成的女孩整得哭笑不得。

  13岁女儿一天一宿没回家

  “请帮我把姑娘找回来。”13日下午,一对中年夫妇匆匆走进昌邑区哈达派出所,请求民警将已失踪一天一宿的女儿小美(化名)找回来。这对夫妇说,13岁的女儿失踪前曾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说:“我和对象在一起,别找我了!”接到电话后,他们反复问女儿在哪?可女儿就是不说。

  “你是小美吗?我是哈达派出所的民警……”民警石长友随后与小美通了电话,当小美得知父母正在哈达派出所时,电话那端小美对父母说:“别让派出所来找我了,我现在就去。”

  让民警拿出不许早恋的规定

  很快,小美出现在派出所门口。见到民警,小美首先向石长友发难:“中国哪条法律规定,我不许搞对象?”石长友告诉她:“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许搞对象,应该好好学习!”“那你给我把法律条文拿出来。”面对眼前这名少年老成的女孩,石长友找来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石长友解释,如果她对象未满14周岁,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果超过14周岁,司法机关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小美傻眼了,她突然冲出派出所,她的父母赶紧将小美拽住。小美哀求父母,千万不要让警察处理她的对象。她还发誓说,只要警察答应她的请求,自己一定回到学校好好读书。随后,小美被父母领回了家。

  遏制早恋家长切记五点

  吉林市从事家庭教育的王影表示,让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走出早恋的困惑,不是几句话能说得清的,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但是家长一定要注意,以下五条是家长最易犯的错误,也是最不奏效的:第一:反复宣讲大道理;第二:父母哭闹,对孩子打骂;第三:偷窥孩子隐私;第四:秘密跟踪;第五:言语中伤孩子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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