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为毒品的贩运早在去年5月底就已开始,当时,香港人王某展、张某树以及在逃的香港毒枭“老友记”(别名)三人利用物流公司,以深圳市罗湖区两间商品房为窝点,运、贩毒品。王、张每成功接毒存至深圳窝点一次,可得1万元港币,安全将毒品出给下家,每出一公斤可得1000元港币。
去年7月7日,王接到“老友记”的指令,称有一批麻黄素已从成都运抵深圳一货运营业部,安排张前往提货,并将该批共47公斤麻黄素用茶叶袋以每份1公斤进行包装,准备贩卖。首笔交易成后,王、张二人各得好处费港币5000元。此后到7月20日,王又按“老友记”的指令,安排张两次运毒近60公斤,张在20日被捕。另一同案人麦某华其间曾致电王某,约好深圳一酒店交接毒品。
王、张二人承认检方指控的运毒事实,但否认贩卖过毒品,称只是帮“老友记”收货出货,具体交易并不清楚,亦未参与。麦某否认两项控罪,称自己并未参与其中。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